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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訓練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4條

本會置委員十五人至二十一人,其中二人專任,簡聘,由本局局長聘請專 家學者及本局高級人員擔任或兼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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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