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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訓練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5條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局第三處處長兼任,組長二人簡派,輔導員若 干人,薦派,幹事若干人委派,均由主任委員簽報本局局長依規定令派或 派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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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