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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辦事細則(83.10.19訂定) 第12條

人事室分設二科,各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第一科 (一) 關於本局編制員額案件之擬辦事項。 (二) 關於本局職員任免、遷調、動態、銓審及考試分發案件之擬辦事項 。 (三) 關於本局人才儲備及人力規劃之擬辦事項。 (四) 關於本局所屬機關人事管理業務之督導事項。 (五) 關於本局人事資料之蒐集、管理及表報及編報事項。 (六) 關於本室業務之綜合規劃、協調、追蹤及管制事項。 二、第二科 (一) 關於本局職員考績 (成) 、獎懲及考勤案件之擬辦事項。 (二) 關於本局職員訓練、進修、研習及考察案件之擬辦事項。 (三) 關於本局職員退休、撫卹及資遣案件之核轉事項。 (四) 關於本局職員福利之規劃事項。 (五) 關於本局職員、退休人員及眷屬保險之擬辦事項。 (六) 其他有關本局人事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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