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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辦事細則(83.10.19訂定) 第6條

人力處分設五科,各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第一科 (一) 關於國營事業機構預算員額案件之擬議事項。 (二) 關於交通部等機關編制、預算員額案件審核作業及整體綜合規劃之 擬議事項。 (三) 關於直轄市、福建省政府、臺灣省政府及臺灣省諮議會編制、預算 員額案件審核作業之擬議事項。 (四) 關於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人力評鑑之擬議事項。 (五) 關於行政院所屬各機關業務委託民間辦理之擬議事項。 (六) 關於本處業務之綜合規劃、協調、追蹤及管制事項。 二、第二科 (一) 關於中央政府機關員額管制政策及規定之綜合規劃及擬議事項。 (二) 關於行政院所屬各機關聘用及約僱員額案件之擬議事項及相關綜合 規劃事項。 (三) 關於內政部等機關編制、預算員額案件審核作業之擬議事項。 (四) 關於中央機關駐衛警及工友員額管制之擬議事項。 (五) 關於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官職等配置基準案件之擬議事項。 三、第三科 (一) 關於教育部等機關編制、預算員額案件審核作業之擬議事項。 (二) 關於中央或地方機關職務列等之綜合規劃事項。 (三) 關於公教志願服務之綜合規劃事項。 (四) 關於各機關替代役需求員額審查之擬議事項。 四、第四科 (一) 關於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年度需用高普考試及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 人員考試錄取人員任用計畫之規劃及執行事項。 (二) 關於財政部等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應報院核派人員之派免、遷調、借 調及兼職案件之審核事項。 (三) 關於財政部等主管機關所屬國營事業機關首長與董監事派免、遷調 、借調及兼職案件之審核事項。 (四) 關於行政院所屬各機關進用原住民之規劃、協調、擬議及推動事項 。 (五) 關於國營事業董事長公開甄選事項。 (六) 關於行政院所屬各機關轉投資民營事業機構及捐 (補) 助財團法人 、社團法人負責人及相關資料建立。 五、第五科 (一) 關於行政院所屬公務人員任免、級俸與陞遷之研究建議及規劃執行 事項。 (二) 關於行政院總辭改組、內政部等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應報院核派人員 之派免、遷調、借調及兼職案件之審核事項。 (三) 關於經濟部等主管機關所屬國營事業機構首長與董監事派免、遷調 、借調及兼職案件之審核事項。 (四) 關於公立大專以上學校校長派免、借調及兼職案件之審核事項。 (五) 關於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年度需用初等考試、警察等特種考試錄取人 員任用計畫之規劃及執行事項。 (六) 關於行政院所屬各機關進用身心障礙人員之規劃、協調、擬議及推 動事項。 (七) 關於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公務人員查核事項之建議及執行事項 。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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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