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劃處分設五科,各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第一科
(一) 關於行政院所屬人事行政業務之研究發展及綜合規劃事項。
(二) 關於本局年度施政計畫之編訂與施政報告及紀要之撰擬事項。
(三) 關於本局重要計畫案件之管制考核事項。
(四) 關於出席行政院院會資料之整備、擬議事項。
(五) 關於列席考試院院會及本局與考選部、銓敘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
訓委員會業務會談資料之整備、擬議事項。
二、第二科
(一) 關於綜合性公務人員人事制度之研究建議事項。
(二) 關於綜合性公務人員人事法規之研究建議事項。
(三) 關於一般人事法律案件之擬議事項。
(四) 關於考試院考察有關業務之協調連繫及配合辦理事項。
三、第三科
(一) 關於行政院所屬各級人事機構及人事人員管理之綜合規劃事項。
(二) 關於行政院所屬中央機關各級人事機構設置及變更之擬議事項。
(三) 關於行政院所屬中央機關人事人員之派免、遷調、考核及獎懲事項
。
(四) 關於行政院所屬各級人事人員資料之管理事項。
四、第四科
(一) 關於地方機關 (議會) 各級人事機構設置及變更之擬議事項。
(二) 關於地方機關 (議會) 人事人員之派免、遷調、考核及獎懲事項。
(三) 關於行政院所屬人事人員之分發、訓練、進修及出國考察事項。
(四) 關於人事法規業務之鬆綁及推動事項。
五、第五科
(一) 關於行政院所屬各機關 (構) 職務歸系之審議核轉事項。
(二) 關於行政院所屬各機關 (構) 、學校工友之管理事項。
(三) 關於事務勞力替代措施之研究規劃事項。
(四) 關於行政院人事主管會報之規劃事項。
(五) 關於各國人事行政資料之蒐集及編譯事項。
(六) 關於本處業務之綜合規劃、協調、追蹤及管制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