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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中心處務規程
› 第4條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中心處務規程 第4條
教務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行政院所屬機關中高階公務人員之在職培訓。 二、行政院所屬機關公務人員及人事人員之訓練、進修之規劃、擬議及執 行。 三、本中心年度訓練實施計畫之擬議及訓練成果之彙編。 四、行政院所屬機關公務人員訓練需求調查、講座遴聘與資料庫建置運用 、訓練評估及檢討改進。 五、國內外訓練機構或學術機構交流合作與策略聯盟之規劃、擬議及執行 。 六、跨域整合訓練之規劃、擬議及執行。 七、其他有關中高階公務人員之在職培訓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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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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