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中心處務規程 › 第5條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中心處務規程 第5條

輔導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行政院重要政策、法令講習與業務研習之規劃、擬議及執行。 二、接受委託辦理訓練之規劃、擬議及執行。 三、學員之輔導、服務及資料庫之建置運用。 四、學員輔導及服務方法與技巧之研究及執行。 五、終身學習推動之規劃、擬議及執行。 六、行政院所屬機關公務人員訓練之輔導與諮詢之規劃、擬議及執行。 七、其他有關公務人員之訓練輔導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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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