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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中心處務規程
› 第6條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中心處務規程 第6條
研究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訓練技術與方法之研究及推廣,以及訓練教材之研發。 二、公務人力資源發展業務之研究開發、設計、規劃與推廣、人力資源資 訊之蒐集、編譯、出版及交流。 三、本中心圖書管理業務規劃及推動。 四、訓練之資訊技術及設備與數位學習業務規劃及推動。 五、本中心大樓設施營運委外規劃、執行及履約監督管理。 六、本中心業務之綜合規劃及協調。 七、其他有關訓練研究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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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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