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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處務規程 第3條

本學院設下列組、室: 一、綜合規劃組,分二科辦事。 二、培育發展組,分二科辦事。 三、專業訓練組。 四、數位學習組。 五、秘書室。 六、人事室。 七、主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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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