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處務規程
› 第4條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處務規程 第4條
綜合規劃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本學院年度訓練實施計畫之擬議及訓練成果之彙編。 二、行政院所屬機關與地方機關公務人員訓練需求調查、講座遴聘與資料庫建置運用及訓練評估。 三、國內外訓練機關(構)、學術機構與相關組織交流合作之規劃及執行。 四、公務人力資源管理與發展之研發及結合專家學者進行策略發展研究。 五、本學院設施營運與學員服務事項之規劃、執行及管理。 六、本學院業務之綜合規劃及協調。 七、其他有關訓練業務之綜合規劃事項。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3條
看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處務規程 全文
第5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