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處務規程 › 第4條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處務規程 第4條

綜合規劃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本學院年度訓練實施計畫之擬議及訓練成果之彙編。 二、行政院所屬機關與地方機關公務人員訓練需求調查、講座遴聘與資料庫建置運用及訓練評估。 三、國內外訓練機關(構)、學術機構與相關組織交流合作之規劃及執行。 四、公務人力資源管理與發展之研發及結合專家學者進行策略發展研究。 五、本學院設施營運與學員服務事項之規劃、執行及管理。 六、本學院業務之綜合規劃及協調。 七、其他有關訓練業務之綜合規劃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3條看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處務規程 全文第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