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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處務規程 第9條

給與福利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員工給與政策之規劃及俸(薪)給通案調整之擬議。 二、行政機關、公立學校及軍事機關員工俸(薪)給支給案件、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給與案件之擬議。 三、員工獎金、加班費、兼職人員酬勞、生活津貼與其他給與案件之規劃及擬議。 四、軍公教人員保險、軍教人員退休、公務人員資遣、政務人員退職及公教員工執行職務意外傷亡發給慰問金之擬議。 五、公務人員退休與撫卹之核轉及研究建議。 六、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公營事業機構人員優惠退離之規劃及擬議。 七、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員工福利之規劃及執行。 八、其他有關給與福利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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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