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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處務規程 第10條

人事資訊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人事資訊系統之統籌規劃、設計開發及管理。 二、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人事資訊系統之推動輔導及教育訓練。 三、行政院所屬機關組織結構資訊作業之整體規劃及推動。 四、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人事資料之蒐集及運用。 五、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人事資料之研析及提供。 六、總處及所屬機構資訊應用服務之策略規劃及協調推動。 七、總處及所屬機構資訊應用環境之規劃及管理。 八、總處及所屬機構資通安全之規劃及推動。 九、其他有關人事資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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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