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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推動學術機構參與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復原重建工作研究發展補助辦法 第11條

本辦法所定補助之公告、受理、審查、核定、簽約、查核及其他相關事項,本會得委託其他機關、法人或團體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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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