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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會議規則 第4條

委員會議討論事項如左: 一、關於公共工程之規劃、審議、協調及督導事項。 二、行政院交議事項。 三、主任委員提議事項。 四、其他有關公共工程重要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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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