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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1條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處理法制事務,依本會組織條例第十六條規定,設法規委員會(以下簡稱法規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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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