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辦事細則 › 第19條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19條

專門委員、秘書、技正、專員、分析師、設計師、科員、技士、助理設計師、辦事員及書記,各承長官之命,處理業務。
AI 白話解釋
← 第18條看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辦事細則 全文第20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