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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11條

企劃處分設三科,各科掌理事項如左: 一、第一科: (一) 關於公平交易政策之擬訂事項。 (二) 關於本會年度施政方針、施政計畫之彙辦、編擬及管制考核事項。 (三) 關於本會中、長程施政方針、施政計畫之彙辦、編擬及管制考核事 項。 (四) 關於公平交易業務之研究改進、管制考核事項。 (五) 關於重大案件之列管查證、年終考核事項。 (六) 關於對本會業務質詢之彙辦事項。 (七) 關於本會部門發展計畫之規劃、研擬事項。 (八) 關於公平交易綜合性方案之研擬事項。 (九) 其他有關行政業務之管制考核事項。 二、第二科: (一) 關於應由本會辦理公告事項之綜合規劃、辦理事項。 (二) 關於國內外公平交易產業資料之蒐集、研究分析事項。 (三) 關於本會工作報告之研擬、彙編事項。 (四) 關於公平交易法規之宣導事項。 (五) 關於執法專業人才培訓之規劃事項。 (六) 其他有關公平交易企劃事項。 三、第三科: (一) 關於國內外總體經濟情勢分析事項。 (二) 關於國內產業經濟研究分析事項。 (三) 關於公平交易經濟分析事項。 (四) 關於公平交易專題之規劃、研析事項。 (五) 其他有關經濟分析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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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