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劃處分設三科,各科掌理事項如左:
一、第一科:
(一) 關於公平交易政策之擬訂事項。
(二) 關於本會年度施政方針、施政計畫之彙辦、編擬及管制考核事項。
(三) 關於本會中、長程施政方針、施政計畫之彙辦、編擬及管制考核事
項。
(四) 關於公平交易業務之研究改進、管制考核事項。
(五) 關於重大案件之列管查證、年終考核事項。
(六) 關於對本會業務質詢之彙辦事項。
(七) 關於本會部門發展計畫之規劃、研擬事項。
(八) 關於公平交易綜合性方案之研擬事項。
(九) 其他有關行政業務之管制考核事項。
二、第二科:
(一) 關於應由本會辦理公告事項之綜合規劃、辦理事項。
(二) 關於國內外公平交易產業資料之蒐集、研究分析事項。
(三) 關於本會工作報告之研擬、彙編事項。
(四) 關於公平交易法規之宣導事項。
(五) 關於執法專業人才培訓之規劃事項。
(六) 其他有關公平交易企劃事項。
三、第三科:
(一) 關於國內外總體經濟情勢分析事項。
(二) 關於國內產業經濟研究分析事項。
(三) 關於公平交易經濟分析事項。
(四) 關於公平交易專題之規劃、研析事項。
(五) 其他有關經濟分析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