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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8條

第一處分設四科,其主管行業如左: 一、第一科:批發業、零售業、餐飲業及旅館業。 二、第二科:運輸業、倉儲業、通信業及國際貿易業。 三、第三科:金融業、保險業、不動產業及工商服務業。 四、第四科:農林漁牧業、狩獵業、社會服務及個人服務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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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