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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9條

第二處分設四科,其主管行業如左: 一、第一科:食品製造業、飲料及菸草製造業、紡織業、成衣及服飾品製 造業、皮革、毛皮及其製品製造業、木竹製品及非金屬家具製造業、 造紙、紙製品及印刷出版業。 二、第二科:化學材料製造業、化學製品製造業、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 橡膠製品製造業、塑膠製品製造業。 三、第三科:金屬基本工業、金屬製品製造業、機械設備製造修配業 電 力及電子機械器材製造修配業、運輸工具製造修配業精密器械製造業 、雜項工業製品製造業。 四、第四科: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礦業及土石採取業、水電燃氣業、 營造業、其他相關或不能歸類之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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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