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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施行期間原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所屬軍職人員權益保障處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軍職人員如下: 一、原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所屬志願役之軍官、士官及士兵。 二、前款人員休職、停職及留職停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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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