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施行期間各機關依組織法規聘任人員權益保障處理辦法 › 第11條

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施行期間各機關依組織法規聘任人員權益保障處理辦法 第11條

接受機關補助之選送或自行申請國內外全時進修人員,依第四條規定辦理退休、資遣時,得依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免除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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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