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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辦事細則 第19條

本所每月召開所務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由所長擔任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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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