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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辦事細則 第20條

本所所務會議,除各單位主管必須參加,並就其主管業務定時提報外,所 長得指定業務有關人員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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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