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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技能競賽實施及獎勵辦法 第30條

歷屆獲得全國技能競賽前三名之選手,年齡未滿二十一歲,並未曾代表我 國參加同職類國際技能競賽者,均可報名參加國際技能競賽國手選拔賽。 但其選拔成績不列入當屆競賽名次。 前項年齡限制,國際技能競賽組織如另有規定,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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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