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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中區職業訓練中心辦事細則 第19條

本中心設主管會報,每月舉行二次,由主任主持,必要時得臨時召開之, 其出席人員如左: 一、主任、副主任。 二、技正、秘書、課長、室主任、股長。 三、主任指定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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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