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合約範本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就業服務中心組織準則
› 第1條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就業服務中心組織準則 第1條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為辦理就業服務相關業務,特設各就業服務 中心。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
就業服務中心掌理下列事項:一、求職、求才之登記及推介就業。二、就業保險之失業給付及失業認定。…
第3條
就業服務中心置主任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
第4條
就業服務中心置秘書,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第5條
就業服務中心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各職稱之官等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
第6條
本準則自發布日施行。
看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就業服務中心組織準則 全文
第2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