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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21條

第 四 章 會議
本會委員會議每月舉行一次,必要時得召集臨時會議。
AI 白話解釋

「會議」的其他條文

第22條本會主管會報及各單位業務會報每月各舉行一次,必要時得召集臨時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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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