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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會議規則
› 第6條
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會議規則 第6條
委員會議審議重要議案時,主席得請委員若干人先予審查,於提出審查報 告後再交付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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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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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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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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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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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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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條
委員會議紀錄,分別載明下列事項:一、會議次別。二、會議時間。三、會議地點。四、主席、出席及列…
第12條
委員會議出、列席及紀錄人員對會議有關機密事項應嚴守秘密,不得洩漏。
第1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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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條
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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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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