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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文化園區管理局辦事細則 第5條

人事管理員掌理事項如下: 一、本局組織編制、職務列等及歸系之擬議事項。 二、本局人才儲備、人力規劃、工作簡化及行政效能增進之擬議事項。 三、本局職員任免、遷調及銓審、動態登記之擬議事項。 四、本局職員差假、勤惰考核、獎懲及考績之擬議事項。 五、本局職員訓練、進修及出國案件之擬議事項。 六、本局職員薪給、待遇、各項補助、福利互助及輔建住宅貸款之核議事 項。 七、本局員工社團、文康與相關活動之擬議及籌辦事項。 八、本局職員公保及全民健康保險之核議事項。 九、本局職員退休、資遣及撫卹之核議事項。 十、本局人事資料登記、保管及分析、運用事項。 十一、其他有關本局人事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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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