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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辦事細則 第15條

本局局務會議,由局長主持,副局長、組長、室主任、人事管理員、會計員及兼辦政風人員出席;必要時得指定其他有關人員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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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