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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子設施安全諮詢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4條

本委員會每三個月舉行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集臨時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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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