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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辦事細則 第10條

化學組掌理下列事項: 一、放射與核子化學之研究及技術發展。 二、核反應器水化學之研究及技術發展。 三、放射性廢棄物處理化學程序之研究及技術發展。 四、核燃料與材料化學之研究及技術發展。 五、合成與分離化學之研究及技術發展。 六、環境與相關化學之研究及應用。 七、其他有關化學之研究及技術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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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