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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辦事細則
› 第11條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辦事細則 第11條
化學工程組掌理下列事項: 一、核子化工程序及裝置設計與模擬控制之研究及技術發展。 二、單元程序、單元操作與輸送現象之研究及技術發展。 三、環境工程技術與潔淨程序之研究及技術發展。 四、廢棄物熱處理與資源化技術之研究及技術發展。 五、放射性廢棄物處理技術之研究及技術發展。 六、放射性除污技術之研究及技術發展。 七、放射性廢棄物及用過核燃料之貯存與用過核燃料最終處置相關技術之研究及技術發展。 八、其他有關化學工程與放射性廢棄物處理技術之研究及技術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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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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