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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辦事細則 第5條

綜合計畫組設四科,各科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第一科 (一)有關本所中、長程科技研究發展計畫之規劃、推動及管考。 (二)年度施政計畫先期作業與施政計畫草案編審及聯繫。 (三)年度施政計畫之管制、選項報會(院)列管計畫之審定作業及執行 進度提報。 (四)年度施政計畫之年終考成作業、年度及結案報告編審、聯繫及提報 。 (五)本所相關科技人才儲備、國內外進修及研究獎助之統籌及規劃。 (六)人員國外公差審查作業與報告審查、彙辦及核轉。 (七)計畫管理之研究。 (八)本所相關科技論著之審查與管理。 (九)史政資料之彙整及典藏。 (十)其他計畫管考相關事項。 二、第二科 (一)資訊業務之規劃與執行。 (二)管理資訊系統之規劃、開發與維護。 (三)資訊網路建置、維護與應用發展。 (四)資訊教育規劃及執行。 (五)資訊軟硬體審核管理。 (六)本所資訊網站維護發展。 (七)圖書業務之規劃、資料蒐集及電子化工作之推動。 (八)圖書、期刊與研究資料之採購、編目及管理。 (九)其他資訊圖書相關事項。 三、第三科 (一)與國內外科技學術研究機構進行科技合作之聯繫、協調及規劃。 (二)與國內外學術團體之聯繫及協調。 (三)主辦或協辦之大型學術研討會之聯繫及協調。 (四)接受委託計畫、合作計畫、技術服務及技術轉移之相關作業。 (五)核子物料管理與核子保防業務之聯繫、執行及監督。 (六)專利之申請、獲得及維持作業。 (七)文宣公關及為民服務作業。 (八)法制業務之承辦及諮詢。 (九)其他科技合作相關事項。 四、第四科 (一)研究器材之採購及管理。 (二)商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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