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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辦事細則 第7條

核子燃料及材料組掌理下列事項: 一、核燃料及材料運轉實績評估與檢驗之研究及技術發展。 二、用過核燃料及其貯存與處置容器之材料特性及環境影響研究。 三、環境保育相關材料特性與製程之研究及技術發展。 四、輻射對材料特性影響與應用之研究及技術發展。 五、非破壞性檢測與破壞性檢驗之研究及技術發展。 六、核燃料設計、製造、熱室與池邊檢驗之研究及技術發展。 七、其他有關核燃料、材料與環境保育相關材料之研究及技術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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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