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環境評估委員會設置辦法 › 第5條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環境評估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5條

本委員會會議,於業務需要時,由召集人召開之,並以召集人為會議主席 。主席不能出席時,由委員互相推選一人為主席。
AI 白話解釋
← 第4條看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環境評估委員會設置辦法 全文第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