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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及各級行政機關學校公務人員獎懲案件處理辦法 第1條

行政院 (以下簡稱本院) 及各級行政機關、學校 (以下簡稱各機關、學校 ) 公務人員獎懲案件之處理,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辦法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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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