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精簡人員優惠退離辦法 › 第12條

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精簡人員優惠退離辦法 第12條

本辦法之規定,於行政院以外之中央各級機關及各級地方機關得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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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