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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精簡人員優惠退離辦法 第13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四月一日施行。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年三月十日修正發布條文,自一百年一月一日施行;一百零七年十一月十九日修正發布條文,自一百零七年七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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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