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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處務規程 第4條

本局設下列組、室: 一、投資組,分三科辦事。 二、環安組,分三科辦事。 三、工商組,分三科辦事。 四、營建組,分三科辦事。 五、建管組,分三科辦事。 六、秘書室,分三科辦事。 七、人事室。 八、會計室。 九、政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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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