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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處務規程 第6條

環安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勞工行政。 二、工商團體及勞工團體業務。 三、園區勞工公共福利 四、勞工安全衛生管理。 五、勞動檢查。 六、園區環境保護工作之規劃、推動執行及管理。 七、公害防治。 八、其他有關勞工及環保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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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