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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主管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準則 第20條

財團法人應以捐助財產孳息、捐贈及承辦業務所得辦理各項業務。捐助財 產非經董事會決議及本會許可,不得動用或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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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