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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精密儀器發展中心儀器研製成果推廣準則 第3條

推廣方式分為左列三種: 一、成品之提供使用。 二、成品設計圖說之提供及解說。 三、生產技術資料之提供及技術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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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