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第6條

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6條

本基金設管理會(以下簡稱本會),置委員五人至七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主任委員兼任,其餘委員中應包含行政院主管科技之政務委員、經濟部部長、財政部部長、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委員均由行政院院長聘兼之。
AI 白話解釋
← 第5條看 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全文第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