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事管理辦法 › 第106條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事管理辦法 第106條

本會暨各機構職員合於休假規定者,一律以休假為原則。如因公務繁忙, 又無人代理時,得停止休假。 每次休假時間,最少應為半天。 因公取銷休假者,得依規定改發加班費。
AI 白話解釋
← 第105條看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事管理辦法 全文第10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