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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事管理辦法 第113條

值勤人員應佩帶值勤符號,不得擅離。如有特別事故,須覓妥代理人並報 經核准後,始可離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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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