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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事管理辦法 第155條

本會暨各機構職員到職時,應依規定將各項人事資料辦竣,始予起支薪給 。各機構建議遴用職員時,應將人事資料紀錄簿隨案附送本會,如係本會 核派職員,其人事資料紀錄簿,應隨同到 (離) 職彙報表一併送會。新進 主管人員隨同加送一寸半身照片二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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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