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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事管理辦法 第161條

印信之請頒啟用、管理、換發、補發及繳銷等,均依「印信條例」 「印 信製發啟用管理換發及廢舊印信繳銷辦法」及有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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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