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事管理辦法 › 第162條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事管理辦法 第162條

各機構之附屬機構使用印信行文權責範圍,由各機構自行規定,報會核准 後實施。
AI 白話解釋
← 第161條看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事管理辦法 全文第16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