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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事管理辦法 第167條

本會及各機構之識別證,應依左列規定加蓋印章: 一、本會識別證,加蓋本會鋼印。 二、各機構識別證,加蓋本機構鋼印,無鋼印者,加蓋本機構首長職章。 三、使用電腦刷卡之識別證免蓋鋼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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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